作者:admin人气:0更新:2025-05-22 10:01:29
您好,我母亲今年53岁,在超市做促销员,于去年与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但今年公司以超市销量不好为由,让她从管理一个店的销量变成管理三个店,工作量严重增加,现在这种酷暑的天气还要在三个超市中间奔走,但公司把任务量提的很高,管理三个店过后工资反而少了很多。现在公司一直想裁员,但又不想直接辞退,就想以这种方式变相赶走老员工,我想问下,公司的这种做法我们能够申请维权么?
去咨询街道,说母亲已经超过50岁,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只能去法院,是这样么?公司和母亲签订的劳动合同送法律保护么?公司的劳动合同签订后没有按照规定返还一份给员工,全部扣起来了。母亲在该公司已经上班五六年了,之前一直没有买保险,去年公司因为要上市,说必须给每个员工买社保,但是因为之前没有买,后面又说超过五十岁买不进去了,我们能够让公司赔偿我们的社保么?
我们应该这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请帮帮我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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