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人气:0更新:2025-07-06 18:01:09
日前,山东德州出台《2015年度德州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将全面推进“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方案共涵盖60个自评项目、11个财政重点评价项目。
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实施范围涵盖2015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根据市直各部门、单位和市财政局各相关业务科室的提报,确定大数据警务云计算建设应用,京台、青银、济聊、德滨、济乐高速德州段智能交通,交警支队智能交通项目,德州市火车站人防工程,市委派驻第一书记扶贫,农村全民健身工程建设项目配套,德州市网络图书馆,规划11号线建设项目等60个项目为部门自评项目。
此外,包含德州市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市体育局扶持训练单位,交警支队智能交通,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德州大剧院运行经费,中心城区桥梁加固,全市粮食高产创建奖励等11个项目由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牵头实施财政重点评价;“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等6个项目由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科牵头实施重点管理。
为保证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各项目单位须确定具体、明确的绩效目标,对项目所要实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提出定量或定性的指标,并认真编写《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材料》;预算绩效管理科组织专家组将对各预算部门编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复审,对编报情况打分,复审结果将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并作为年终工作考评依据;实施项目跟踪监控,对预算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支出进度加强跟踪问效等。
此外,项目实施结束后,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开展自评价,财政部门组织实施财政重点评价。绩效评价应当在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完成,跨年度的项目可根据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价。预算绩效管理科组织专家组对部门自评情况进行考评,考评情况将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并作为年终工作考评依据;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应用和问责。(晚报记者 祁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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