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近期出台了一份关于汽车费用补贴的文件,该文件的规定非常具体,符合“私车公用”条件的员工都写明了具体的费用补贴额度,文件下发后,公司总务科长来找总经办提意见:我原来300元/月,外出公干都用自己的车,费用也很紧;现在降低为100元,按现在的市场油价水平,100元我宁愿不要,以后我外出办事还是申请使用公司的车辆。
总经办负责人解释到:这份文件是集团公司制定的,标准是财务部和主管副总确定的,建议你去找主管副总沟通一下。总务科长当场表态不会为此事与主管副总沟通,也没有阐述任何理由。
第二天,总务科长外出办事填写了“公司车辆使用申请单”,总经办负责人签字同意(公司车队归属总经办管理);因为总经办负责人作为补贴对象,也对这份规定存在很大异议,认为标准不合理的主要原因是政策制定者是享受公司配车待遇和没有私车的人,因为他们与政策没有任何利益关联;此外老板作为审批人也不太关注这些细节,不合理的东西最终变成了指令文件。
问题点:
1、 标准制定不合理,没有征求相关人意见和考虑实际情况,全凭制订者的主观判断,涉及员工利益的政策制定过于草率;表明公司的机制导向出现问题:汽车费用补贴的目的是什么?公司的良好用意为何结果适得其反?
2、 内部沟通存在很大问题:在利益关系面前,员工选择沉默、抵触和暗地对抗,不愿意沟通;表明公司的文化比较隐晦不够健康。